BSCI適用范圍 BSCI適用于所有行業。
BSCI認證對工廠的好處
1.履行客人的要求.
2.一個認證應付不同的客人 – 減少不同的買家在不同時間來進行驗廠的次數.
3.提升工廠的形象及地位.
4.指導并咨詢零售業公司管理層、提升管理系統 .
5.改善與員工的關系.
6.提高生產力從而提高利潤.
7.最小化潛在的商業風險比如工傷乃至工亡,法律訴訟或者是失去訂單.
8. 在經濟上支持供應商落實改善社會標準,鼓勵政府采取行動、雙邊開發援助并促使國際組織參與其中,為長期的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審核的參與條件
只有已經通過SAI合格水平鑒定并由BSCI選定的獨立的審核公司才會受托實施BSCI社會責任審核。這保證了最佳的審核質量,同時也避免昂貴及作風官僚的鑒定方式。
除了SAI認證外,FTA所選定實施BSCI社會責任監督的審核公司必須達到某些先決條件,并遵守一定的條件。
BSCI認證所選定的審核公司必須存在于最重要供應商所在的地區,并有足夠的代理機構來實施監督和審核活動。這在區域特有經驗以及審核過程最佳化這兩個方面都是必需的條件。
審核公司必須和BSCI簽訂書面合同,制定雙方合作的合同條款。
審核過程包括三個部分
A - 主要資料
B - BSCI社會責任要求
C -業內最佳實踐,比如SA8000或者同等的認證方案。目前,BSCI認可SA8000為其最佳的實踐。
BSCI要求
一、管理層責任:
1. 通知管理人員和供應商BSCI行為守則的內容。
2. 在公司組織內部建立責任機制處理所有關于BSCI行為守則的問題。
3. 任命一名或多名管理人員負責落實BSCI行為守則。
4. 監控公司遵守BSCI行為守則的情況,并在公司場所內落實必要的改變。
二、員工意識:
1.向員工聲明其支持BSCI行為守則的原則,向其員工及其分包商員工說明并講授有關BSCI行為守則的內 容。公司必須將BSCI行為守則完全翻譯成合適的本地語言,并將其貼在工廠和其它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必須以員工可以理解的語言向員工口頭介紹有關BSCI行為守則和給予有關資料。
2. 定期讓員工接受關于工作場所安全的訓練,以及讓他們了解其活動對人類和環境的影響。
三、保留記錄:
1.保留對所有員工的姓名、年齡、工作時間和工資,并使這些記錄在BSCI審核員要求時可以隨時交出。
2. 記錄所有危險物品和有潛在危害物的地點。
3.監控和保養安全設備和用具。
4. 不斷更新相關法定要求和規章的文件記錄。
四、投訴和糾正措施:
1.指派一名員工負責處理有關BSCI問題的投訴。
2.記錄及調查員工或第三方有關BSCI問題的投訴,并報告這些投訴以及對它們所采取的必要糾正措施。
3.準備好采取必要糾正措施的資源。
4. 避免向那些對BSCI行為守則提出意見的員工采取開除或其它紀律處罰。
五、供應商和分包商:
1. 將采用社會責任標準和遵守BSCI行為守則定為跟供應商簽訂所有合同的條件。
2. 要求供應商定期報告他們實施BSCI行為守則的進度。
3.監控:
4. 為BSCI成員提供有關其活動和生產場所的信息。
5. 容許代表BSCI成員的組織在任何時間、不論有否提前通知的情況下審核他們及其分包商的經營場所。
6.不遵守的后果: 如果供應商未能達到BSCI行為守則的要求,以及如果在充分的時間內未能就解決方案達成一致并落實執行,BSCI的成員可以選擇停止當前的生產,取消相應的合同,暫時取消未來的合同及/或終止與該供應商的商業關系。如果審查結果表明供貨商未完全遵守BSCI行為守則,供應商必須立即采取指定的糾正措施。供應商將與審核員商定實施糾正措施的時限,但不得超過12個月。如果以前以不符合而被排除的供應商后來表明其可以完全遵守BSCI行為守則,原則上可以恢復先前的商業關系.
審核機構
下面是BSCI官方授權的所有公證行/審核機構
ALGI
APCER
Bureau Veritas
CISE
DNV
HKQAA
Intertek - Intertek Testing Services
IQNet Ltd
RINA - Registro Italiano Navale Group
TUV Asia Pacific (a member of TUV NORD Group)
SGS- Société Générale de Surveillance
STR- Registrar, LLC (STR) Formerly CSCC
TUV Rheinland Group
TUV SUD Group
2009年7月CQC(中國質量認證中心)也獲準開展認證BSCI業務
BSCI現場檢查
1、消防設備、滅火器及其安裝地方
2、緊急出口、逃生路線以及它們的標記/標示牌
3、有關安全衛生的問題:設備,人員以及培訓等等。
4、機器、電力設備以及發電機
5、蒸汽發生器和蒸汽排放管
6、室溫、通風以及照明情況
7、總體的清潔和衛生
8、衛生設施(廁所、洗手間以及飲水設施)
9、必要的福利和便利設施,例如:病房,急救包,飲食區,咖啡/茶水區,兒童養育院等等。
10、宿舍/住房情況(如提供給員工).
BSCI文件清單
1、公司性質、公司名稱、公司成立年份的正式文件的副本。
2、有效的營業執照以及進行操作,運行機器的所有必要的正式批準。
3、客戶記錄單核生產部門記錄單
4、有關員工結構的公司數字列表
5、公司的財政數字
6、管理體系和社會/行為守則審核的有效認證列表,代表其它組織,這些體系和審核在公司中已經進行,審核報告副本列表。
7、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司中職責的文件證據,實施BSCI行為守則符合性以及檢查的操作標準的文件證據。
8、計算遵守最低社會要求所必需的財力、人力情況。
9、書面形式的費用計算。
10、書面形式的計劃生產能力。
11、對員工進行BSCI行為守則培訓的文件證據。
12、記錄對可能會出現的危險來源的檢查結果,以及所采取的糾正行動(安全評估)
13、所有員工的個人資料檔案。
14、分包商列表,包括生產部門名稱和地址。
15、對分包商遵守BSCI行為守則作出承諾的書面聲明
16、分包商工廠中社會績效持續改進的證明
17、書面形式的公司社會方針
18、書面形式的工作規則
19、證明水是飲用水的文件
20、工作時間記錄系統
21、關于員工所有津貼的文件證據,附帶備注說明這些津貼是國家強制性的還是自愿性的
22、行業中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及此信息來源的文件證據
23、公司規定正常工作時間、輪班、多班工作、休息以及假期的文件證據
24、法定/行業最低工資水平以及此信息來源的文件證據
25、員工工資條以及工資支付證明
26、證明社會保險金交稅的支付文件
27、工資單以及工資計算情況,包括計件工人輸出記錄,包括工資和扣除的所有方面。
28、孕婦和產婦津貼的發放記錄
29、固定計件費率的計算文件(計時工資則不需提供)
30、計件工人:每個員工生產的數量記錄(計時工資則不需提供)
31、違反工作規則以及采取的紀律措施的文件證據
32、雇用合同/保安人員的服踐合同(如果聘用了保安人員)
33、外包給監獄的生產過程列表,包括名稱和地址(如果有關的話)
34、會議時間以及與員工代表達成的書面協議
35、員工投訴記錄以及處理投訴所采取的措施及方式
36、員工宿舍的安全證明文件(防護、衛生等等)
37、室溫、噪音以及照明的檢查文件
38、急救培訓學員列表,包括學員姓名、職位以及培訓日期
39、事故次數記錄,包括事故發生原因、事故類型、發生日期、損失情況并說明受傷人員
40、進行安全衛生培訓的文件證據(疏散訓練和消防訓練)包括學員姓名以及培訓日期
41、化學物品收條、使用、退回以及處理記錄(包括出示物質安全數據單——MSDS)
42、工作對象為電力裝置員工的合格證明
43、電梯、危險機器、電力設備的檢查報告以及維護記錄
44、機器、工作場所以及高壓設備(如果有)的操作說明書和安全說明書
45、消防設備的檢查報告以及維護記錄(例如:消防設備上的檢查標簽)
46、醫療人員資格證書
BSCI行為守則
1. 倡議商界遵守社會責任組織(BSCI)成員由零售公司及協會、進口商和生產公司組成,是歐洲社會一個針對遵守社會責任的普遍監控體系,旨在不斷改進成員設在全球各地的生產及供應設施的社會責任表現。
2. BSCI成員認為需要為全球在其名下的所有活動負責。他們特別感到有責任去為生產其產品的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BSCI成員也認為這一責任應延伸到所有為BSCI成員生產的員工,不論其是由BSCI成員直接雇傭的員工,還是由第三方分包商和供應商雇傭的員工。
3. 為了形成具有一定影響的和促成社會可接受的生產條件,BSCI成員制定此《行為守則》。BSCI成員在全球的所有供應商也有義務遵守這一《行為守則》。 BSCI成員應以積極和合作的精神貫徹實施該《行為守則》。
4. 《行為守則》只說明最低標準,不應將該守則理解為最大限度,也不應以任何方式用它來對雇員不利,例如,用于限制員工結社自由或集體談判的權利。
5. BSCI成員認為本身與供應商是以伙伴關系的方式合作。而落實社會可接受的生產條件是建立于對話、共識、合作和公平的原則等基礎之上的。
6. 供應商必須確保代表BSCI成員直到最后生產階段的生產過程涉及的所有分包商都遵守《行為守則》。
7.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和聯合國關于兒童權利和消除對婦女所有形式歧視的公約規定,BSCI的《行為規范》致力于達到一定的社會責任和環境標準。以下的要求具有特殊重要性。
7.1.遵守法律
遵守所有適用的國家法律和規則、業內最低標準、國際勞工組織和聯合國公約,以及任何更為嚴格的相關法規。
7.2. 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利
在某些情況或者國家因為法律規定而導致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利受到限制的情況下,應以類似方式促成自主和自由的組織與談判。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87、98和135條的規定。
7.3.禁止歧視
不得有任何對性別、年齡、宗教信仰、血統、社會地位、社會背景、殘疾、種族和民族本源、國籍、在工人組織包括工會中的成員身份、黨派、性取向或任何其它個人特征的歧視。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00和111條的規定。
7.4. 補償
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加班時間工資和加班工資級差的支付,應符合或高于法定最低標準及/或行業標準。不得非法或未經許可而降低工人工資。如果法定最低工資無法支付日常生活開支和提供額外的可支配收入,公司應努力為員工提供足夠的補償以滿足這部分需要。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26和131條的規定。
7.5.工作時間
加班工作應出于個人自愿。每周允許的工作時間最長為48小時,允許的加班時間最長為12小時。員工在連續工作6天之后有權擁有一天休息時間。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和14條的規定。
7.6. 工作場所安全
必須明確建立一套關于職業衛生和安全的規章和程序,并嚴格加以執行。工作場所的實務和條件不得損害基本人權。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55條以及國際勞工組織推薦標準第164條的規定。
7.7.禁止雇傭童工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和聯合國公約及/或國家法的規定,禁止雇傭童工。在這些標準中,應參照最嚴格者。以任何形式剝削兒童也一律禁止。不準任何如奴隸般或對兒童健康有害的工作條件存在。未成年工人的權利必須得到保護。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79、138、142和182條的規定。
7.8.禁止強迫勞動
禁止任何形式的強迫勞動,例如違反基本人權的囚犯式勞動。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29和105條的規定。
7.9.環境和安全問題
廢物管理的程序和標準、化學品和其他危險物品的處理和清除、排放物和流出物的處理,都必須符合或高于最低法定要求。
8. BSCI成員將鼓勵遵守上述要求,界定和實施合適的程序并監控其供應商的遵守情況。
9. 一旦被確定違反《行為守則》,BSCI成員將立即與相關供應商進行協商。他們將一起探討解決方案,且BSCI成員將協助解決問題。解決方案必須考慮到員工的最佳利益。如果在適當的時間內找不到一致同意的合適方案并加以實施,這可以作為終止進一步商業來往的合理理由。
10. BSCI及其成員的任何行動都不會減少國家和地方政府、國際非政府組織和員工代表在建立公開市場貿易政策和保證社會條件得以改善的責任。
BSCI行為守則-術語表
[1]鑒定 由BSCI認可的合法機構的正式核定或者批準。審核公司必須取得SAI鑒定合格水平。
審核 請參閱社會責任審核部分。
審核員 BSCI 的審核員都是通過SAI 認證的審核公司里的專家。這些專家都達到高素質標準,并符合 ISO/IEC 指南 62 和 SAI 指導方針 I 中的要求。
BSCI 倡議商界遵守社會責任組織。
兒童 任何年齡低于15周歲的人,若當地法律所規定最低工作年齡或強制教育年齡高于15周歲,則以較高年齡為準。如果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第138號公約對發展中國家的例外規定,當地法律規定最低工作年齡為十四周歲,則以較低年齡為準。
認證 證明一家公司符合特定的標準。BSCI認證意指按照BSCI確認為最佳方式的標準,例如SA8000標準。在BSCI體系中,公司認證是完全自愿的。
行為守則 一套針對公司道德行為的標準、規定或者準則。對于BSCI而言,即BSCI行為守則。
公 司 任何負責落實行為守則的組織或企業的整體,包括所有員工(不論是直接聘用、合同制聘用或以其它形式代表公司的人員)。對于BSCI而言, 公司指的是需要接受審核的商業實體。
公司設備 指公司擁有的生產設施,不論是公司合法擁有或其本身具有合法身份。
投 訴 被指控沒有遵守BSCI行為守則規定的一個或多個法律要求或勞工標準;或沒有遵守BSCI體系說明中規定的一個或多個程序。
遵守 指按照或者符合BSCI行為守則。
糾正行動 為了消除造成現存不符合或偏離BSCI行為守則中所規定的要求的原因,以及防止再次出現而采取的措施。
糾正行動計劃 (CAP) BSCI的糾正行動計劃在每次社會責任審核結束的時候制定出來,寫明在限定的時間內里采取什么措施來補救不符合BSCI行為守則規定中的要求。
文件證據 以硬拷貝文本或電子文本形式有系統地、清晰易懂地、正確描述必要數據和資料。
員 工 所有為公司工作的人員,不論其職務、是直接聘用、合同制聘用或以其它形式代表公司。
FTA 設于布魯塞爾的對外貿易協會。
實施 BSCI的實施,涉及到公司付諸實行的一連串具體措施,以及他們為了使公司符合BSCI行為守則而采取的方法。
內部監控 公司本身為核實BSCI行為守則在公司內已經予以實施并能持續遵守而采取的程序和行動。它包括培訓員工、通知買方、根據BSCI行為守則的要求進行審核,并在違反 BSCI行為守則的情況下制定適當的糾正措施。
勞工標準 BSCI的勞工標準是指BSCI行為守則和準則,也是在同一應用范圍內的法定規則。
最低生活工資 指提供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資(住房、能量、營養、衣服、保健、教育、飲用水、兒童保育、交通以及儲蓄),包括可隨意支配的收入,并且還要考慮到受扶養的家庭成員。
管理(層) 用作制定并達到規定目標的協調活動。這個術語也可指經營和管理一家公司或商業實體具有權力和責任的個人或群體。
管理體系 對于BSCI而言,管理體系指的是在實施并持續遵守 BSCI行為守則過程中有需要采取的所有組織結構、程序、過程以及方法。
NGO 非政府組織。
SA8000 社會責任標準SA8000。國際上適用的勞工和社會責任標準 。
高級管理人員 以最高行政級別代表、經營或者管理一個組織的個人或者群體。
社會責任國際組織 (SAI) SA8000 標準的制定者。
社會責任審核 對于BSCI而言,社會審核指的是,由SAI 鑒定為合格并獨立于受審核商業實體的公司根據BSCI行為守則,檢查公司的行為。社會責任審核可能就是一次初次審核(首次社會責任審核)及/或一次社會責任重新審核(落實檢查糾正行動計劃——CAP)。
社會責任審核報告 與BSCI行為守則相關的公司行為的文件,例如社會責任審核和/或重新審核報告。
利益相關方 受到公司活動及/或運作影響者。
法定最低工資 法律所規定的最低工資;如果適用,這也可以是更高的行業工資及/或通過勞資雙方談判就工資問題達成的更高工資。
合法規章 國家的合法規章,包括通過行業及/或勞資雙方談判方式制定的契約性規定。
分包商 公司指定用來實現全部或部分裝配程序的增值過程的商業實體。
供應商/分供應商 公司價值鏈中的實體。向公司提供上游產品或服務(例如:原材料供應商、成分供應商、半成品供應商等等)。
工會 對于BSCI而言,工會就是一個組織,員工就是它的成員。其主要任務是體現員工的權利,包括集體談判權。
未成年員工 是指18周歲以下,16周歲以上稱為未成年工。